【基本知识和理念】
5. 无偿献血,助人利己。
目前血液无法人工合成,临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公民的自愿无偿捐献。
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,无偿献血利国、利人、利己、利家人。
健康人定期、适量献血是安全、无害的。献血后,人体造血功能会让血液很快得到补充,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规定,“国家提倡
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”。我国现行的
捐献标准为
全血每次 200~400毫升,
捐献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;
血小板每次1-2个治疗量,
捐献间隔期不少于2周。
对献血者,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,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。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;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,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;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以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。
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,采集、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。献血者应当去正规血站献血。
6.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、帮助、不歧视病残人员。
艾滋病、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、精神障碍患者、残疾人是疾病的受害者,应得到人们的理解、关爱和帮助,这不仅是预防、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,也是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,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。
在工作、生活中,要
接纳艾滋病、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,
鼓励和帮助他们和疾病作斗争。对精神障碍患者,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、社区和社会;患者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,担负起日常照料和监护责任。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,单位和学校应该
理解、关心和接纳他们,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。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感染病原体的人员要给予
理解、接纳和关心,不歧视、不排斥。
7.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。
定期进行健康体检,了解身体健康状况,及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,尽早采取干预和治疗措施。
健康体检要选择综合性医院的体检中心或正规的体检机构,根据年龄、性别、职业、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等选择体检项目和频次。
检查中若发现健康问题,
应及时就医,做到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。有针对性地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,减少健康危险因素。
来源:江苏疾控、健康报
组稿:健教科
审核:钱颖